2026-05-20 17:16:49

專家共識:企業永續揭露邁入看證據時代

隨著IFRS S1S2正式納入年報,永續資訊揭露已從企業自願的加分項轉變為具法律效力的法定義務,並與財務報告具有同等法律地位。一旦揭露不實,董事與監察人將面臨《證券交易法》下的民刑事責任,使永續議題成為企業治理與風險控管的核心。研討會中指出,永續發展已從理念宣示轉為具體決策與可驗證紀錄,企業須確保揭露資訊的真實性、完整性與可查核性,並建立可辯護的治理機制,以符合法律要求。

專家亦強調,隨著年報納入永續專章,董監事將承擔更高責任,包括可能被推定過失,因此需落實完整決策流程、主動釐清不確定事項並保留紀錄,以作為法律防禦依據。同時,環保違規與財報不實之間的連動風險升高,若揭露與實際行為不符,恐涉及刑事責任。整體而言,永續揭露已從過去的「說故事」走向「看證據」,企業必須強化內控制度與跨部門整合,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可驗證性,以降低法律風險並促進永續治理的可信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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